现在有越来越多澳洲永居或公民的父母持长期600旅游签证来到澳洲。这种长期旅游签证通常给予的长度为1.5年、 3年或5年,且可在澳单次停留时间最长可达到12个月。在批准这种长期600旅游签证的同时,移民局总会在签证上放置一个“8558条款”,即
“在任何的18个月期间,签证持有人不得在澳逗留超过12个月”
The visa holder must not remain in Australia for more than 12 months in any 18 month period。
那么这句话该怎样正确理解?该条款放置的目的是什么?什么样的情况会违反该条款?那我们今天就用实例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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